2024年献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七标段至九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献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已由 献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献发改投资〔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献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修复高标准农田5万亩,增施有机肥5万亩,新建喷灌16333亩,新铺PVC-0防渗管道约188.755公里,配置出水口及三通等配套设施;新建农田水泥路68.238公里,宽度3-5米;建设排水沟4.44公里、沟渠清淤约2.278公里、涵洞9个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献县张村乡、临河乡、小平王乡27个行政村。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2.4 工期要求:2024年11月底前完工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 标段划分:
七标段:临河乡田间机耕路工程;
八标段:张村乡田间机耕路工程;
九标段:小平王乡田间机耕路工程。
2.7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 ”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 ”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 ”: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须提供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是 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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