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重庆 -两江燃机二期项目质量评价、创优咨询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2-196)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重庆 -两江燃机二期项目质量评价、创优咨询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重大能源项目,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内。二期项目建设2套M701J型“一拖一”单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燃机和汽轮机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 供货,锅炉由东方菱日锅炉供货,发电机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 供货,单套机组容量741.87MW,联合循环热效率64.01%。
2.2总体目标: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达标创优总体目标为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2.3. 服务范围:
对火电工程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调试、综合等各专业工程、各阶段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咨询、工程质量评价,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进行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绿色建造专项评价,出具专项评价报告,使工程达到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质量符合性条件。完成工程质量特色DVD汇报片制作,完成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选前现场复查、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前现场复查,在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和国家优质工程奖过程中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招标方本项目工程实现“机组高水平达标投产,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质量目标,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能力资格等级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独立承担的单台机组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工程或F级及以上燃气机组工程创优咨询或质量提升咨询服务合同业绩,且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首页、服务内容及范围页、合同双方盖章页等信息)。
3.2.3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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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