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多效蒸发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按不低于95%设计;根据锅炉专业资料,本工程每台炉产生脱硫废水约10t/h(氯离子浓度按15000mg/L控制),共计20t/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7/17-SB-14501 |
多效蒸发设备 |
多效蒸发设备 |
200 |
注意:本次为该项目第二次招标,上次已支付标书费的潜在投标人本次无需再次支付,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免收(若系统未自动免收,需待标书发售截止后由项目经理手动免收)。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上次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多效蒸发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具有一项300MW机组及以上采用低温多效闪蒸浓缩进行脱硫废水处理的供货业绩(处理水量≥15t/h),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封面、设备参数、双方盖章页。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15 13:49到2024-03-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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