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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园暖廊系统建设四期一校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8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园暖廊系统建设四期一校区工程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资金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园暖廊系统建设四期一校区工程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资金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2.2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园暖廊系统建设四期一校区工程项目;

2.3项目编号:HITZB-2024000022;

2.4项目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

2.5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竣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1天将处以合同总价的1%的罚金;超过5天,投标人按合同金额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6招标范围:校园暖廊系统建设四期一校区工程,拟建设连接一校区理学楼-明德楼、管理学院-格物楼、明德楼-格物楼-建筑设计学院、格物楼-学子楼、体育馆-正心楼、学苑楼-致知楼-图书馆-成教学院-A18公寓、图书馆-材料学院、诚意楼-新技术楼的暖廊系统,包含建筑、结构、装饰、水、暖、电等专业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改造范围内报废的给排水及各类管道(不含金属管道)、设备、家具及其建筑结构拆改(包含隐蔽部分)由投标人负责拆除、垃圾清理并外运,涉及学校固定资产物资、残值物品,拆除并运输、摆放到招标人指定位置(运输距离15公里以内),因此产生费用不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列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中是否载明,都将被视为供货商已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充分了解,此项费用不再调整。

投标人需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影响区域家具、设备设施、管道线路进行妥善保护,因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或局部搬移的,由投标人负责拆除或搬移,施工完毕后投标人需原样恢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室内墙体、天花、地面、室外道路、绿化等环境污染或破坏的,投标人负责无偿清理及恢复;因施工需要需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进行拆除或造成破坏的,投标人需自行完成并负责无偿原样恢复。施工期间,投标人须对施工区域内原有设施、已改造完成设施进行保管看护,发生跑冒滴漏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对已产生的损失进行补救恢复。上述内容除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项的内容外,其余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2.7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校园暖廊系统建设四期一校区工程;

2.8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投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项目预算:人民币276383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2319426.19元);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参加项目响应的潜在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A.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B.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

3.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

3.7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2人、安全员2人。施工员具备岗位证书,质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其他省份专业设置不同的,投标人须提供本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相关文件,按招标文件人数要求分别配备施工员、质量员。)

3.8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参加本工程响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投标人的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近6个月内任意2个月(2023年9月至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

3.9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2021年03月1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完成一项公共建筑整体新建或综合维修工程(单项合同业绩应包含土建、水暖、电气等工程内容)施工业绩,并提供如下佐证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注:竣工验收报告需明确具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及盖章,时间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成交投标人领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施工业绩佐证材料原件供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10投标人必须具有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真实有效的企业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企业,须出具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审计报告需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盖章。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获取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注:如对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异议,可以在获取文件期限内携带相关的书面材料到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异议。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获取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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