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粉,总采购量预计为115000吨,具体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粉,总采购量预计为115000吨。招标采购内容为石灰石粉的供货、运输、卸车等其他相关服务。详细技术规格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2.2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
计划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所有物资分批次交货,投标人在交货期内每日保证现场库位不低于招标人要求的安全底线。
(2)交货地点:湖北省襄阳宜城市小河镇西南约6.5km梁堰村附近的湖北能源襄阳宜城电厂内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负责卸货。
(3)交货方式:石灰石粉仓库交货,石灰石粉由投标人卸货至招标人仓库指定地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影响招标人的正常生产时,招标人有权安排其它供货方替补供货。无论替补供货方供货单价高于或低于不能正常履行供货义务方供货单价,招标人都将以二者单价价差绝对值作为考核单价对不能正常履行供货义务一方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价差×缺供吨数(其中,价差≤10元/吨时,以10元/吨为准;价差>10元/吨时,以实际价差为准);招标人采用替补供货方式发生的价差费用将从不能履约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与抵押的货款中扣除。中标人须在履约保证金扣罚后十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与抵押的货款不足以承担替补供货所产生的价差费用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须提供采矿许可证或提供有效矿石供应协议(协议供货方须为采矿企业,须提供协议供货方采矿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为国内火电厂连续一年(任意连续12个月)累计供货量不少于4万吨的石灰石粉供应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及结算发票,发票信息须包含供货数量,以发票中注明的数量为准);
(3)人员要求:/;
(4)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报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3月19日10时00分到2024年3月26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