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名称)已由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阜发改【2023】4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阜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2.2建设规模:阜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涉及 13 个乡镇,共 181 个项目,其中道路 117 个项目,处理病害路段长度共计 88.073 公里,独立桥梁 64 个项目共计 3318 延米。主要涉及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并完善恢复重建段的安保设施。
2.3建设地
2.4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实施阶段投资管控、现场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参建单位管理等;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各类汇总、评比等文件;竣工阶段的验收管理、项目移交管理、保修管理、实施计划、档案信息、沟通协调、风险管理等。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止。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投标人对本单位财务状况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发现投标人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4
3.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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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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