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锅炉受热面弯管及附件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国内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锅炉受热面弯管及附件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本标段为: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锅炉受热面弯管及附件框架协议招标
2.2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锅炉受热面弯管及附件1批,包括锅炉受热面弯管及附件的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和运输等方面。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载明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项目现场。
2.4交货日期:订单签订之日起20天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A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锅炉部件制造资质。
(2)资格能力要求: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锅炉受热面或受热面弯管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1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04月14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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