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燕郊法庭·三河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已由燕郊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燕区审批投资【202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河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上级资金补助,出资比例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60%和上级资金补助4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燕郊法庭·三河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667平方米(约合10亩),总建筑面积为6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839.83平方米,其中:燕郊法庭建筑面积1741.64平方米,主要建设审判用房、业务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房等,三河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筑面积3098.19平方米,主要用于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观摩庭审、模拟法庭等;地下建筑面积1660.17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车库及附属用房等。
2.1.3、建设地
2.1.4、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上级资金补助。
2.1.5、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建设、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止,其中方案设计周期30日历天,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1.6、招标内容:包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伴随的技术服务。
2.1.7合同估算价:97.36万元
2.2 招标范围:核准表内核准的设计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资格审查阶段不做要求。
3.1.3业绩要求:资格审查阶段不做要求。
3.1.4信誉要求:
3.1.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5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证明(被授权人参加时):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有效凭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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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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