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流营销中心物流出入库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物流营销中心物流出入库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JSZB-2024-11264),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业主物流营销中心物流出入库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
1.2.1项目名称:业主物流营销中心物流出入库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1.2.2采购内容:扬州市 物流营销中心物流出入库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CZW),主要承担寄递事业部物流营销中心服务范围内货物出入库环节工作,确保运营质量达标、服务质量良好。作业所需的车辆和相关设备由采购方提供。
1.2.3预算金额:采购预算为190万元(含税及相关费用)。采购预算金额为招标人根据采购经验和采购需求为基础进行的预估,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3服务
1.4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1.6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均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
项目 | 全年预估业务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限价 | 单位 | 权重 |
货物出入库 | 1037.52万 | 件 | 0.115 | 元/件 | 75% |
936.35万 | 公斤 | 0.025 | 元/公斤 | 25% |
备注:
1)业务量为预估,以实际为准,据实结算。以上价格及投标人报价含税,含薪酬绩效、社保及公积金、劳保福利、加班费、高温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外包公司应负担的考核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款项,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2)外包方费用报支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3)本次采购已充分考虑了市场劳动力价格波动,因此在本合同周期投标方需严格按此次报价执行,投标方不得在执行过程中以此理由要求提高本次报价。
3)费用结算规则:货物出入库环节按件量和公斤结算,(单价*对应实际产生业务量)之和。如外包公司应负担的考核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款项,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6)取数路径:根据当月实际产生数据记录,并作为结算依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2.10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人员且承诺项目管理人员成交后负责本项目日常管理,进行指挥调度、排班考勤、综合协调等管理等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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