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全厂污水零排放项目(EPC)
2.2实施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东岗村东岗工业园区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
2.3项目规模:处理污水270m³/h,新建 1 套设计处理总规模 270m³/h 全厂综合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处理后的产水用于循环水场补水用,最终浓水采用蒸发结晶工艺产出混盐;拟建一座污水零排放厂房;充分利用或改造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新增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在原 110kV 变电站西北侧布置变配电间、变电所和膜处理综合车间以及蒸发结晶厂房。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服务期限: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调试并验收合格。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的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7招标范围:1、循环水、脱硫循环水、煤气洗涤水增设3套过滤装置,且安装在各自现场(送去新上污水处理系统的的管道不在招标范围之内)。
2、所有污水送到污水处理系统指定地点,其内部所需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包含但不限于工艺包,电气、仪表、工艺、设备、基建等)均在招标范围内(即该项目采用EPC模式进行),外送水送出界区1米,电气仪表接线与外界连接线到接线箱、盒的接线柱。
3、电气、仪表控制系统接入现有DCS系统;桥架采用铝合金桥架;现场电气、照明、仪表安装按照防爆标准,镀锌管管厚≥2.3mm,控制箱进出口采用挠性管连接;电仪控制柜接线端子采用魏得米勒或菲尼克斯产品;设计如有防爆区,现场电仪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爆、防腐、防护标准:施工包括各变压器、配电柜、仪表柜、控制箱、桥架封堵。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需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人员要求:
总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1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①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2024年1月至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③其他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完成过质量验收合格的类似业绩至少3项(提供合同、验收报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列入,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投标将被否决。
3.5其他要求: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联合体总体资质、资格需要满足3.1、3.2、3.3、3.4、3.5、3.6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3.4、3.6要求。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3月26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1日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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