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唐海南新能源集控中心在役光伏电站增加控制功能的系统升级项目,项目业主为大唐(海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唐(海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系统升级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大唐国际贸易中心大楼一层。
2.2建设规模: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区域新能源生产管理模式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推进“集中监控、少人值守、区域运维、专业检修”的新能源生产管理模式。2022年底大唐海南在三亚建设了集中监视系统、生产管控平台,目前已经接入三亚大隆光伏、三亚红星光伏、文昌龙虎昌光伏一期,万宁和山光伏,实现对新能源电站的远程监视。下一步将按照省公司新能源生产管理模式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推进将集中监视系统升级改造为集控中心的相关工作,将集控中心地点迁移至海口,实现对新能源电站的远程控制,为设备运行情况分析、设备问题判别和运行效益提升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集控中心将按照150万千瓦装机容量规划。
新能源公司当前共管理光伏生产场站装机容量共340MW,分别是在运三亚大隆光伏电站10MW;文昌龙虎山光伏电站100MW+储能25MW/50MWh;三亚红星光伏电站60MW;万宁和山光伏电站+储能70MW;在建文昌龙虎山光伏电站二期100MW+储能25MW/50MWh,万宁乐来项目90MW;在批项目琼海长坡项目100MW;三亚红星光伏二期60MW;七个新型独立储能项目总容量700MW,儋州海上风电1200MW等。
本项目需要在海口江东新区总部大楼完成集控中心建设,将在运4个光伏电站(三亚大隆光伏电站、文昌龙虎山光伏电站、三亚红星光伏电站、万宁和山光伏电站)由接入集控中心原有安全III区监视系统改造为接入安全I区,在现有集控系统基础上增加控制功能,供应商需与原系统厂家对接,对接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
2.4招标范围:大唐海南新能源集控中心在役光伏电站增加控制功能的系统升级项目按照电网公司和大唐集团相关最新要求,本次项目需在现有集控系统上升级增加控制功能,升级过程中需保证数据指标一致性、功能一致性、系统稳定性并避免数据上传集团长时间中断,扩容改造过程中不应对现有监盘产生影响。
需供应商对原有系统有深刻理解,能够稳定、高效、持续提供技术开发与问题的调整,保证系统功能的可靠性,保障现有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本次合同由大唐(海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管辖下属单位分签,具体合同金额由招标人统筹安排。
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在原有集控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生产控制大区(安全I区)的集控系统,
按照150万千瓦容量建设实现对电站的远程监控功能;原管理信息大区(安全III区)的集中监视系统正常运行,集控中心整体建设满足集团区域集控中心建设验收要求。
(2)将原三亚监视系统相关的硬件设备搬迁至海口集控中心新机房。
(3)对光伏电站侧进行网络改造,将数据从电站安全III区上传至中心侧
改造为通过电力专线从电站安全I区上传至中心侧安全I区;对中心侧和电站侧设备进行联调,确保信息传输通畅。
(4)管理信息大区(安全III区)建设光伏能效分析模块,从数据的分析、
处理与应用方面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
(5)集控系统的安防设备的采购与安装调试,需满足等保三级要求。2.5.其他要求:完成工作所需的资料收集、技术服务、性能试验、报告编制、利润、风险、保险、税费等费用,以及完成工作所需的交通、住宿、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应具有CMMI三级及以上证书。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0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及以上独立承担的新能源集控系统建设或扩容升级类似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名称、内容及范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等关键页)。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提供2021年-2023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2023年未出的,往前顺延)每年净资产均为正值,如新成立公司,独立核算不足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近三年内被列入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在信用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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