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该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3、5号炉磨煤机衬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2.2建设规模:1220 MW。
2.3物资名称:2、3、5号炉磨煤机衬板(高铬)
2.4招标编号:CWE*
2.5数量:4套,约265.54吨。
2.6技术规格:DTM350/600型(2号锅炉)、MTZ3883型(3号锅炉)、MTZ3886型(5号锅炉)衬板材质BTMCr26。
2.7交货地点: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施工以开工报告为准,单台机组工期10天,最迟工期2024年11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项及以上已完成的磨煤机衬板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文件(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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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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