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西宁热电 1、2号锅炉照明升级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河西宁热电 1、2号锅炉照明升级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买方:黄河西宁热电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黄河西宁热电 1、2号锅炉照明升级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公司装机容量70万千瓦,于2014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1号、2号机组先后于2015年12月、2016年2月投产运营。厂区现场照明灯具基本为老式金卤灯和荧光灯具,因使用时间较长,灯具老化、光衰严重,导致现场照度不够,无法满足现场工作环境照度需求;灯具损坏率高,造成维护频繁,维护成本高;并且金卤灯具能耗高,寿命短,损坏荧光灯管污染环境、处理成本高,已经不符合目前国家节能环保要求。
1、2号锅炉智能照明灯具共计约1420套,目前灯具损坏、光衰严重、光效低、现场照明效果差等问题,现场还存在配电箱锈蚀、电源线路及配线老化问题,从而导致生产现场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导致工作面或巡视点位亮度不够,影响职工现场作业,不能满足现场生产安全需要,需改造升级。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但不限于):
(1)更换灯具: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公司#1、2锅炉智能照明灯具共计约1420套,在满足改造后平均照度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更换为节能效果、光衰、寿命更好的LED灯具,包括照明灯具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现场线路更换、调试、验收、故障处置、人员培训等。
(2)设备整修:对本次项目中#1、2号锅炉照明线路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体化维修整治,主要包括将现有照明电缆更换为耐高温电缆,正常配电箱及事故照明配电全部进行更换,并跟套智能化控制系统配套。
(3)智能照明控制:对#1、2锅炉本体所有照明灯具设计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控制。
1.2.2主要工作内容(但不限于):
拆除原有金卤灯及电缆,提供1、2号锅炉智能照明系统照明灯具、事故照明灯具、照明电缆、镀锌管(包括卡具)、照明配电控制箱等,并负责实施。负责按照施工方案对1、2号锅炉照明系统灯具、配电箱、照明电缆等智能照明系统设备进行更换、安装及修复。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
(2)项目工期:总工期120天,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现场车下交货(交货批次与买方协商确定)。60天内完成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具体安装调试开工时间以买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若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则具体开工时间以买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相应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西宁热电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照明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且具有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不具有施工资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拟委托企业的资质证件可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仅允许安装施工部分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为准。
1.4.3其它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照明灯具CCC认证、消防应急灯具的CCCF认证、防爆灯具的防爆合格证、自身品牌智能照明系统的硬件CE认证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相应认证资料)。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2项国内照明系统设备供货业绩(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现场踏勘
本次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若需要请自行联系前往,费用自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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