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
1. 招标条件
本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二期风光一体化(光伏60MW)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单位:晋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陕西君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1项目概况:
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二期风光一体化项目光伏部分(60MW)是由晋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兴建的一座大型光伏电站。本光伏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为60MW,本期一次建成,接入一期220kV升压站。
本项目位于目拟选场区位于石匣乡,站址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3°18′30.84″,北纬37°9′59.55″,站址平均海拔约1200m,本工程拟建场地地形多为土石山区和黄土丘陵阶地。拟建站址场区地基土整体均匀性较好,场区稳定性和适宜性较好,施工、安装难度较小。
本项目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根据对光伏组件的对比分析,本项目光伏电池组件N型双面575Wp光伏组件。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电站、集电线路及升压站工程,工程建成后并入电网,生产运行期为25年。
2.2施工工期:
2024年5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11月10日前完全容量并网。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
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二期风光一体化项目光伏部分(60MW)主体建筑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基础、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箱变基础及安装、电缆敷设、检修道路、围栏、集电线路、接地、施工及备用电源、场区视频、环网监控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地表附着物补偿及清理,施工临时占地的补偿及协调等。下述内容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所需费用):
(1)本工程接入一期220kV升压站,主设备包括连接电缆甲供,其它辅助性材料、安装、调试、试验用工器具全部为乙供。
(2)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太阳能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箱变、固定支架等主设备甲供,其它辅助性材料、安装用工器具全部为乙供。场区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组件、逆变器、箱变、场区视频前端设备、相关控制系统、监控系统、集电电缆及光缆等所有设备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3)发电场区的土建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场内道路、支架基础、箱变基础、逆变器基础等。
(4)升压站土建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进站道路硬化。
(5)升压站安装包括但不限于10KV站用备用电源引接、架空线立杆、架空线敷设、试验、协助招标方办理施工电源送电等相关手续办理等,10KV架空线路设计应满足供电部门要求,所有设备材料由投标方采购(不包含备用变压器采购、土建、安装,进站电缆敷设)。
(6)集电线路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土建施工、安装工程、防雷接地工程。所有铁塔、导线、隔离开关为甲供,其余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用工器具为乙供。
(7)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占地、附着物赔偿以及协调过程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负责组织完成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监检。
(8)乙方负责以上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外,还应包括施工的内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
2) 配合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负责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
4) 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
5) 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
6) 埋设件的制作、安装在本工程。
7) 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及质监站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配合完成整套启动调试及各分系统调试。
8) 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
9)本工程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0)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线路跨越、穿越原有各电压等级线路、道路、河流、绿化、高大树木以及施工临时便道等不利因素,与此有关的青苗补偿费、征地、临时用地、阻工协调费、相关接网费用等(不限于此)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1)投标方需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屏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5项集中式光伏主体施工或光伏安装工程业绩,单个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或竣工验收报告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资格证书(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或劳务合同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00MW容量及以上光伏主体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2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4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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