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
1. 招标条件
本青海公司共和县清洁供暖配套25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共和县清洁供暖配套25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南部,场址中心距离共和县城直线距离约16km。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坡度不大,场址区为荒草地或半退化草地。场址临近共玉高速和G214 国道,对外交通条件较为便利。场址东侧距龙羊峡水库约9km。
2.3 标段划分: 青海公司共和县清洁供暖配套25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南部
2.5 计划工期: 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31日(最终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光伏区:进站道路及光伏区检修道路工程、围栏及大门工程、门卫室及危废品库、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局部场平等所有土建施工;光伏支架、组件、组串逆变器(含通信柜)、箱变等安装工程;电缆敷设及接线、MC4插头制作、接地及全部电气设备试验等电气工程;光伏区视频监控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消防设备的采购及摆放;设备单体调试、系统整体联调、试运行、消缺等工作。
(3)集电线路:地埋集电线路的电缆沟挖填、电缆标识牌及电缆标识桩采购、埋设以及电缆井施工;箱变高压侧之间及至洁阳330kV汇集站35kV侧高压电缆、光缆敷设(电缆、光缆由发包人采购,电缆附件、光缆附件等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所有高压电缆接头制作;电缆防火封堵;集电线路、箱变及通讯柜之间光缆熔接;电缆试验及第三方检测、光缆试验等工作。
(4)承包人负责甲供所有材料设备的卸车、转运、保管、验收等,包括光伏组件、支架、组串式逆变器、箱变、电缆等,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质保期起始时间为通过初步验收时间)。
(5)生态恢复绿化工程:按照批复的复垦、环保、水保“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进行施工区域及临时用地的地貌恢复、复垦及绿化施工,对未成活及枯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直至验收合格。
(6)试验检测:负责本项目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甲供材料设备的试验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手续办理:配合办理保护定值计算、电网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包人配合专项验收(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评价、职业卫生健康、消防、防雷检测、档案等)、竣工决算、竣工验收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并网手续。
(9)施工分界点为洁阳330kV汇集站3#主变35kV侧相应间隔开关柜下口,承包人将35kV高压电缆接入相应间隔开关柜,将光缆熔接至光线盘,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10)承包人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微孔灌注桩(包括商品混凝土、预埋地锚钢桩、贯穿螺栓、锁紧螺栓等)、接地线及接地扁铁(含接地极)、围栏、大门、电缆终端头、电缆中间头、电缆套管、电缆标识桩、标识标牌(含道路安全)、消防器材、视频监控、其他辅助材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①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100MW或3项50MW以上容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项目经理要求:①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②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至少1个100MW或2个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提供合同、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为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至少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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