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河北分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2024年-2027年度(三单元)石灰石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分公司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2024年-2027年度(三单元)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2.2 规 模:本招标项目为华能上安电厂2024年-2027年度石灰石粉采购项目。上安电厂装机容量2560MW,6台机组配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共设计3个粉仓,一、二单元石灰石粉仓总高25.5米,三单元石灰石粉仓总高30.85米,系统均由浆液制备箱、粉仓(锥体+柱体)组成。一、二单元仓体容积833m3,三单元仓体容积1800m3;一、二单元年预计石灰石粉消耗量30万吨,三单元年预计石灰石粉消耗量30万吨;
2.3标段划分:上安电厂2024年-2027年度(三单元)石灰石粉采购;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石灰石粉计划采购数量为900000吨,按每月实际消耗量进行结算。脱硫石灰石粉,技术指标要求:1.细度要求325目通过率不低于90%,250目通过率不低于95%;2.纯度要求CaCO3含量不低于91%;3.MgO含量要求不高于1.5%;4.SiO2含量要求不高于2%;5.湿度小于0.5%;6.依据《烟气湿法脱硫用石灰石粉反应速率的测定》(DL/T943-2005)标准,要求30分钟转化率达到60%;
2.5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由招标人指定;
2.6交货期: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6月01日至2027年5月31日。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按照买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排污许可证;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石灰石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3.2.3投标人须提供石粉生产厂家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一年内或连续12个月累计7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详细供货范围的关键页,合同须能明确体现石灰石粉销售量,如不能体现,需要提供业主书面证明以证实其供货量,每份合同至少提供发票扫描件一张,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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