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邯郸市
1. 招标条件
河北分公司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
2.2 规 模:邯峰电厂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南侧,装机容量为2×660MW机组,东南方向距峰峰新市区7.5km,东北方向距邯郸市约45km,邯峰电厂石灰石粉仓高29.2米,由浆液制备箱、粉仓(锥体+柱体)组成,仓体容积2×900m3;
2.3 标段划分:河北分公司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2.4 交货地点:河北省邯郸市
2.5 交 货 期:2024年07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具体送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后,1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范围:本次石灰石粉计划采购数量为350000吨,按每月实际消耗量据实结算,技术指标要求:1.细度要求325目通过率不低于90%,250目通过率100%;2.纯度要求CaCO3含量不低于90%;3.MgCO3含量要求不高于4%;4.SiO2含量要求不高于3%;5.湿度小于0.1%;6.依据《烟气湿法脱硫用石灰石粉反应速率的测定》(DL/T943-2005)标准,要求70分钟转化率达到6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3.2.2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一年内累计5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详细供货范围的关键页,合同须能明确体现石灰石粉销售量,如不能体现,需要提供业主书面证明以证实其供货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石灰石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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