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
2.2 规 模: 项目规划装机容量49.896兆瓦,建设区域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区域内,肥东县众兴乡、响导乡、八斗镇、张集乡、陈集乡、店埠镇、摄镇镇、古城镇、包公镇、长临河镇、桥头集镇、马湖乡、梁园镇、杨店乡、牌坊回族满族乡、白龙镇、石塘镇、元曈镇。利用农户屋顶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分期进行实施。
2.3 标段划分: 肥东一期49.896MW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2.5 计划工期: 2024年5月20日开工,2025年5月20日完工,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为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为准。项目进度计划表(project三级进度计划,包含人员、机械、物料需求等)作为合同附件执行。
2.6 招标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负责本项目49.896兆瓦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并出具报告(抽取不低于总屋顶数量10%的屋顶进行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工程勘察设计、设备监造、设备(含备品备件、支架、组件、消防设施和逆变器设备采购、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安装、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系统搭建(技术内容、指标满足建设方要求)、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发电、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接入施工。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项目支架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及二次转运、安装、汇线、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承包人所提供具备双主站功能的光伏逆变器数据采集器(数据棒)因数据采集、云平台使用(含平台租赁和接口调用费用)、数据流量消耗、涉网电量采集等产生的费用,在质保期间,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本次招标总价中,质保期外由运维单位承担;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符合建设方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识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D.完成项目如果涉及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配合招标人完成如果涉及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F.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G.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华能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H.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I.负责协助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含相关设备采购及施工),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J.全权负责协调政府机关,农户确户工作,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
K.其他
(1)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不低于1000户农户的确户工作并签订相关协议(协议模板由双方确认),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前5年不高于45元/块/年,后20年不高于30元/块/年,租期20+5年,如租金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2)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如果是壹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住建部官网下载的电子证书,签名及有效期均满足住建部相关要求)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日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设总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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