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SPOST-HW-2024002,
1、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业主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SPOST-HW-2024002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拟购买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20台,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保;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1家供应商。本项目预估总采购额92万元(含税)。
标包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 | 服务期 | 预估采购金额(万元) | 价格权重 |
1 | 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 | 20台 | ≤4万元/台 | 质保期:3年 | 80 | 87% |
质保期满后维护费 | 20台 | ≤0.2万元/台/年 | 维保期:3年 | 12 | 13% |
注:设备参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便携式制卡机一体机参数。
(二)服务
(三)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四)供货期限:收到招标人下发的采购订单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到位并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并能成功制卡;
(五)投标报价:合同期内价格不予调整,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人工费、材料费、运输配送费以及相关的风险、服务、附件、备件、配件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或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报价;
(六)质量标准:合格;
(七)本项目须提供样品: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1台以及相应的附件、配件、测试用卡等所有材料,并进行现场演示。第一批产品验收合格后样机归还供应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2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或合伙企业。
二、投标人可以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或经该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四、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经验业绩。
五、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被列入业主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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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