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项目光伏固定支架采购;
2.2项目类型: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本工程新能源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其中包括风电1000MW,光伏200MW。本工程配套建设两座220kV升压站。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境内,场址地势东高西低,海拔在1250m~1450m之间,东南方向距达茂旗直线距离约85km。
2.4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
2.5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满足项目所需的全部固定支架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总容量200MW。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标段总容量要求的固定支架(按照2*24型设计,包含整体支架以及所有连接标准件等)产品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配套服务等,具体如下:
固定支架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二次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序号 |
标段名称 |
产品型号要求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项目光伏固定支架采购 |
2*24阵列(竖装) |
8801套 |
以技术规范及相关图纸为准 |
2.6质量要求:固定竖装支架采用 2*24竖装 阵列形式,每组支架安装24 块电池组件,组件拟采用螺栓固定,倾角暂按 38°,支架壁厚小于 5mm(含 5mm)镀锌层最小厚度不小于 65μm,支架壁厚为 6mm 及以上的镀锌层厚度不小于 80μm;支架连接用的螺栓采用 8.8 级及以上热镀锌螺栓,镀锌层厚度≥40um。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满足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相关标准与规范。
2.7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交总量的50%,两个月内全部交货完毕,具体到货时间、交货数量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施工现场。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8其他要求:
(1)不接受贴牌代工行为的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
(3)过去存在不良行为并对中铝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人不良行为包括招评标过程中被证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合同纠纷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在完成交货后,投标方需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国内外固定支架累积供货量不低于1000MW且单个供货合同不低于50MW。(注:需按年份分别提供业绩清单、年累计量汇总及业绩真实性承诺书),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供货范围页扫描件。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负面清单、预警清单。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4-9 09:00:00至2024-4-18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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