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职工餐厅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聊城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职工餐厅外包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业主职工餐厅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2014lLC0635019
3、项目概述:业主职工餐厅外包项目
4、招标项目情况:
标段 | 货物服务名称 | 采购内容 | 项目采购预算 (或预估采购金额) 万元 |
1 | 业主职工餐厅外包项目 | 市 职工餐厅、开发区处理中心餐厅、火车站处理中心餐厅、兴华路餐厅服务外包 | 预算约99.5467万元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方须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济组织,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须具有与提供外包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投标方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承诺中标后在外包业务发生地设有固定办公地点。
3.投标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信用山东”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合作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报名将被拒绝。
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日内,按照中标总价款的5%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缴付金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合同期满后,在投标人完全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考核项等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投标方(不计利息)。须提供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8.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9.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0.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也可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禁止非禁入品目“黑名单”供应商参与投标)。
11.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13.目前已经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投标将被拒绝。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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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