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理金融网点
武装押运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代理金融网点武装押运服务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业主代理金融网点武装押运服务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SZT2024-SX-QT-FW-0297
1.3 项目概述:本项目采取框架协议+订单的合作模式,即:招标人与本次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
1.4 招标内容:本项目需为临汾邮政 113个代理金融网点每日现金押运及全市17个县(市、区)金融网点金融类物品(含现金、有价证券、重要业务凭证、贵重金属、印鉴等贵重物品)的武装押运和寄库服务。武装押运包括各代理金融网点的接送款、自助服务点填取钞、为采购人客户上门收送款、长短途调拨款等服务;寄库服务包括将每天营业款尾箱、重要凭证、有价证券、业务印章以及金银等贵重物品寄存在投标人自建的制式金库内,并提供守库服务。
1.5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控制价为营业网点接送款597.87万元;寄库服务费3万元/县;自助服务点填取钞、为采购人客户上门收送款、长短途调拨款服务费自助服务点填取钞、为采购人客户上门收送款、长短途调拨款单次出车5公里以内,县分60元/次、尧都区50元/次;夜间20点以后200元/次,22点以后300元/次,超出5公里以后每公里增加5元。年预算费用777万元。
1.6 合同有效期: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2 投标人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武装押运资质证明,如武装押运证书、证明等资料或当地公安机关认可武装押运的审批手续;
2.3 投标人须提供押运货币、有价证券等当年有效投保单证明文件;
2.4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与项目需求相适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信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2.6 投标人在本地拥有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非本地投标人在临汾有 、办事处或合作机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
2.7 投标人承诺是否能达到服务要求,承诺书中要明确应承担的责任;
2.8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9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0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临汾市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
2.11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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