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东台 办公楼及邮件处理中心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东台 办公楼及邮件处理中心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编号:ZWKYC202403172,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 招标内容
为满足招标人需求现对盐城邮政东台 办公楼及邮件处理中心物业服务进行招标,项目预算含税人民币41.04万元/年,两年共人民币82.08万元(含税)。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
1.3 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82.08万元(含税)(不支持差额税率报价)。投标人的含税总报价高于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承诺和2023年1月1日后投标人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6%)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6投标人存在公开招标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常规情形的,不接受报名。(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参加(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3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