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咨询服务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江坪河水电站位于溇水上游河段,地处湖北省鹤峰县走马镇。坝址至走马镇16km,走马镇向西至鹤峰县城70km,走马镇向东至湖南省石门县城163km。
溇水是澧水的最大支流,地跨湘、鄂两省,发源于湖北省鹤峰县下坪镇七垭村,流向自西北向东南,流经鹤峰县至大也坪,再沿湘鄂两省边界到江口朱家村,进入湖南省桑植县,于湖南省慈利县城汇入澧水。溇水全长250km,流域面积5048km2,淋溪河以上河段为溇水的上游河段,河段长130km。
江坪河水电站坝址以上河段长113k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2140km2。本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工程枢纽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泄水建筑物(包括隧洞式溢洪道和泄洪洞)、左岸引水发电系统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470.00m,汛期限制水位459.70m,死水位427.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2.56亿m3,调节库容6.78亿m3,具有多年调节能力。电站装机2台,总装机容量45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9.64亿kw.h。
2019年11月,江坪河水电站导流洞下闸,开始蓄水;2020年7月,江坪河电厂双机组投产发电;截至目前,江坪河水电站工程消防专项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已完成。
2.2 招标范围
江坪河水电站安全验收评价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完成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二)成立验收专家组,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
(1)枢纽工程建筑物及电站常规防护设施及措施,包括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有关的工程地质处理措施、防洪及防淹措施、水库紧急降低水位措施、进厂及厂内交通安全设施等;
(2)工程防火及防爆措施;
(3)防雷及防电气伤害措施;
(4)防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及高处坠落措施;
(5)作业环境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包括:防噪声、振动措施,防尘、防污染、防腐蚀、防毒措施,防电磁辐射措施,采光及照明措施,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及有毒有害物控制措施,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等;
(6)安全监测与检测措施;
(7)特种设备及强制检验设备与设施的检验检测;
(8)安全色及安全标识;
(9)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
(10)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11)反恐怖防范设施、水库紧急降低水位措施、应急防范及处置措施;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3)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1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
(三)成立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完成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2.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通知》(水电规安办〔2016〕115号)认定的,具有从事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
(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水电站安全验收评价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的业绩(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评价师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时整至2024年4月24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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