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三教城中村改造EPC施工总承包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东三教城中村改造EPC施工总承包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
(2)建设地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交货地
(5)工期:
供货期:自买方签发该批次设备排产通知单之日起30日历天内负责供货到现场(在甲乙双方对技术文件及图纸签字盖章确认,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排产款后,满足30天生产周期的前提下);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电梯的制造、生产监造、运输(含二次运输)、装卸、仓储、安装(含配合土建工程预留预埋、吊装、呼梯盒墙面凿孔)、调试、井道照明、电梯轿厢到屋顶机房线缆材料及敷设以及电梯控制箱、轿厢通风采购安装、配合精装修、配合智能化及消防联动调试、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向政府部门报验、专项验收、移交使用、保修、保养、培训等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人员、技术、供货能力、经验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以下资质:
3.2.1若投标人是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①许可项目应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②许可子项目应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3.2.2若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需提供该品牌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①许可项目应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②许可子项目应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①许可项目应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②许可子项目应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或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电梯供货与安装类似业绩。
3.4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所投标品牌电梯制造商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3.6若电梯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该电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将不能参与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招标,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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