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文传部印制品制作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文传部印制品制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业主文传部印制品制作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0632-2420HWKL0539
1.3 项目概述:太原市分文传部印制品制作采购项目。
1.4 招标内容: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
标包1:个性化标准封、开窗信封、回执封两个年度使用量平均值为109万枚;
标包2:账单单幅打印纸两个年度使用量平均值为215.3万张;
标包3:普通明信片(无邮资类)、手提袋、广告(折)册、精装(折)册、个性化封套两个年度使用量平均值为19万个。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包一总价不得高于18万元;标包二总价不得高于35万元;标包三总价不得高于60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2.4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6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太原市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8印制标准信封、印刷品类的回执封、开窗信封的企业必须在国家邮政管理局或各省市邮政管理局官网公布的名单中,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提交印刷经营许可证。
2.9无邮资类、个性化封套必须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提交印刷经营许可证。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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