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22号楼、23号楼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22号楼、23号楼物业服务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22号楼(建筑面积1968.3平方米)和23号楼(建筑面积1962.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31.29平方米。两栋楼主体各为7层,是集办公、会议、住宿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写字楼。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22号楼、23号楼内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洁服务、会议管理及服务、秩序维护服务、水电维护、中央空调设施维护运行服务、楼宇安防消防系统维保、水电费代收代付、电梯运行维保年检、大楼外墙清洗、楼内绿植花卉租赁。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水电中央空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2)安防、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3)公共区域保洁;
(4)会议管理及服务;
(5)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6)楼内花卉租赁;
(7)秩序维护、楼宇巡逻;
1.2.3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
(1)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22、23号。
(2)项目服务期限:期限为2年,暂定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须具有至少1项楼宇建筑面积为5000m2及以上的物业管理业绩(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特殊工种资格证书:低压电工提供1人,并在投标时提供人员资格证书。
(3)会议服务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好;
(4)除会议服务人员外,其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5)投标人须提供配置在本项目全部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社保缴费证明。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至少2项已完成的办公楼物业服务,且单项楼宇建筑面积为5000m2及以上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至少显示楼宇建筑面积、服务范围等内容)。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4月24日18:00时至2024年5月1日0:00时。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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