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安徽工程
中化学悦达一期20万吨/年绿色甲醇项目地基处理工程
中化学悦达一期20万吨年绿色甲醇项目地基处理工程盐城绿色甲醇项目地基处理工程一标段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安徽工程 中化学悦达一期20万吨/年绿色甲醇项目地基处理工程,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中化学悦达一期20万吨年绿色甲醇项目地基处理工程盐城绿色甲醇项目地基处理工程一标段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ZHXGCJS-2024-2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ZHXGCJS-2024-22/01
标段(包)名称:工程公司中化学悦达一期20万吨年绿色甲醇项目地基处理工程盐城绿色甲醇项目地基处理工程一标段招标-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期招标内容主要为中化学悦达(江苏)新能源科技 100万吨/年绿色甲醇地基处理工程(一标段),主要施工内容有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高强度预应力管桩、粉喷桩等。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计划工期: 气化装置:试桩及桩基施工 2024年7月15日完成; 甲醇合成、精馏、氢回收:试桩及桩基施工2024年5月28日完成; 净化装置(变换冷却、低温甲醇洗):试桩及桩基施工2024年7月28日完成; 压缩装置:试桩及桩基施工2024年7月17日完成; 公辅装置:试桩及桩基施工2024年5月28日完成。
2.3 建设 严格按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三个体系文件的管理规定要求,接受承包人等有关方面的检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地基处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2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过同类工程,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4.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4.4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6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计价结算支付的凭据; 4.7投标人须在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安徽工程 合格分包名单内。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