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2.2 招标范围:伊敏煤电公司输煤系统备件采购,695种规格,暂估522439件。
所有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明细进行报价。
2.3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4 交货期:单次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
框架协议执行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若集团公司发布本项目中物资框架协议,执行集团公司框架协议,本项目对应物资框架协议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套的带式输送机或碎料机或悬臂斗提机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相关业绩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少于200万元的带式输送机备件或碎料机备件或悬臂斗提机备件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相关业绩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等证明材料。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有效的代理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代理商)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同一厂家的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有效投标报价最低者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提供有效业绩累计金额多者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9日09:00起至2024年05月07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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