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九(广东)公司阳西县凤凰岭矿区乡村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423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阳西县凤凰岭矿区乡村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关于将阳西县溪头镇29个项目(第二批次)纳入与凤凰岭首期矿区有关的配套设施及矿区周边村庄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西自然资通〔2023〕120号)、《关于将阳西县溪头镇区道路黑化工程等6个项目纳入与凤凰岭首期矿区有关的配套设施及矿区周边村庄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西自然资通〔2023〕39号)明确35个乡村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作为矿区有关的配套设施及矿区周边村庄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之一。
2.3项目建设工期:具体开完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乡村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镇区公共配套项目、教育项目和乡村振兴及公共配套项目等。镇区公共配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镇区道路黑化、打朗岭文化公园、镇政府周边环境提升、镇街灯饰采购安装、镇综治中心及626禁毒服务中心、溪头大道周边沿线围蔽等;教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溪头镇溪坎中学建设;乡村振兴及公共配套项目为高潮、滑桥、那埌、永安4个村委会16条自然村的乡村建设项目,涵盖文化公园、文化广场、村道、巷道、污水管网、卫生站、社工站、党群服务中心、球场、村委会、村大道亮化、巷道路灯、农田灌溉、机耕路、堤围拓宽加固等。具体建设项目及建设要求、时间等由甲方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EPC)总承包等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
3.1.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建筑和市政和水利工程类似项目设计或施工业绩。
3.1.4信誉要求: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及 水电八局禁用供应商名单;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或房建或水利),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指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或房建或水利)执业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房建或市政或水利施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指定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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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