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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司清能分公司“铁路之光”2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1. 招标条件本河南公司清能分公司铁路之光2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预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河南公司清能分公司“铁路之光”2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预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郑州铁路局产权归属的房屋及铁路沿线边坡,闲置区域等。

2.2 招标规模:河南公司清能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利用郑州铁路局产权归属的房屋及铁路沿线边坡,闲置区域等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定项目开发容量为200兆瓦。

2.3接入系统方案暂如下:各子项目电站拟以10kV或400V电压等级就近接入,400V电压等级接入暂定为150MWp,10kV电压等级接入暂定为50MWp。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4.1 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资源获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资源筛选,负责取得房屋产权证明、与房屋所有者签订房屋使用管理及电费结算等相关协议,负责代招标人完成项目备案、取得供电公司接入意见等,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2.4.2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项目选址及场地落实、出具证明屋顶满足光伏安装的相关报告、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单体项目的设计报告需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审查,具体要求按照《华能河南分公司分布式光伏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执行。

2.4.3设备材料采购(包括逆变器、支架、汇流箱、箱变(10kV接入)、并网柜、预制舱(10kV接入)、电缆、运行系统在线监控(包括视频监控采购)、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防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 VI 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识桩 (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施工主、辅材的采购、运输、卸车、到货、保管、二次倒运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除光伏组件外其他设备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设备满足电网要求)。

2.4.4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障碍物清除、屋顶光伏电站(包含400V或10kV接入的)的施工(含除锈刷漆、竣工验收、安装(含接地)、房屋加固(如个别屋顶需要开展此项工作,含设计、采购、施工,出具加固后屋顶结构复核报告)、试验及检查测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竣工验收等;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系统要求(相关标准见附件)。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措施、护笼、护栏、爬梯、检修通道等设置,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2.4.5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2.4.6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

和竣工验收。

2.4.7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2.5招标风险告知:

工期要求:总工期24个月。中标人确定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EPC合同,提交履约保函,分期开发(单期容量不低于10兆瓦),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开工后6个月内完成单个项目全容量并网投产。

本项目未取得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为加快项目进度,采取预招标。设定合同生效条件:首批项目完成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即生效,合同执行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首批项目规模不低于10兆瓦。本项目实施都必须以首批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为前提。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则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不高于20元/块/年,租期20+5年,如租金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资源开发进度要求:首批项目规模不低于10兆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业绩要求):

(1)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至少1项光伏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等关键页内容)。

(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至少1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施工范围等关键页内容)。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不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至少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光伏施工工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如合同内容中不能证明项目经理身份,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3)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07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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