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区公园绿地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已由正定县行政审批局 以 正行审投资批复【2024】1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度古城保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区公园绿地综合整治提升项目epc
2.2建设地
2.3工程内容:在现状绿地基础上提升改造,建设3座精品口袋公园:对云居湖、河北大道、迎旭公园等50余处现有绿化及凉亭、公园长凳、木栈道等附属设施进行提升完普;在公园广场区域内安装监控,建立智慧园林指挥中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2.4.1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与本项目工程设计有关的服务。
2.4.2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等工作。
2.5资金来源:2024年度古城保护资金。
2.6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工期:12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2业绩要求: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类似业绩是指2019年01月01日至今参与过的市政工程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时间及内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工程总承包
3.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只需牵头人电子签章(盖章),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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