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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6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新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三道坝镇工业园区,距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约20公里。主要装置包括3*82000 Nm3/h空分空压站、53万Nm3/h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硫回收装置、180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60万吨/年MTO联合装置(含SHMTO装置、烯烃分离装置及C4烯烃转化(OCU)装置)、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PP)、27万吨/年低密度聚乙烯装置(LDPE)、公用工程装置、动力中心装置等等。本项目为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投标人负责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整理、装车、清运,每年预估建筑垃圾总量30000吨,清运到有处理资质的垃圾场,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建筑垃圾主要有如下几类:混凝土块、沙石、土方、其他建筑垃圾等。

2.2 其他:2.2.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服务地点: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园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垃圾清运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垃圾合规处置的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垃圾合规处置的证明需由甲方或垃圾处置单位盖章,可以是甲方证明或垃圾消纳相关票证或垃圾处置场的接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垃圾合规处置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不少于3辆,装载车辆不少于1辆,运输车辆车型为前四后八自卸车,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车辆证明材料。

a、如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

b、如非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协议。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08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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