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LNG储罐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东煤化工基地D9地块,占地面积约100亩。项目主要采用深冷分离工艺对煤炭间接液化项目费托合成装置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获得附加值高的 LNG 产品。实现煤制油项目增产LNG 16.93万吨/年,LPG 4.72万吨/年,并副产富氢气、混烃、燃料气等产品,同时煤制油系统每年可以减少20万吨碳排放量,通过费托合成尾气制LNG工艺技术工业应用可将煤制油产品结构由单一的油化品调整为油化品+清洁能源LNG,实现煤制油、气联产的技术升级,推进煤炭间接液化技术高质量发展。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LNG储罐 |
20001293 |
金属储罐-通用 |
台 |
1 |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08月31日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LNG项目现场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合同签订后,收到卖方提供的合同总价3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并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30%;卖方负责供货的储罐外罐现场焊接完成后,且买方在现场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合同货物现场组装完成后,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2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20%,留10%质保金。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合同签发性能验收合格证书(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容积10000m3以上的LNG储罐供货合同业绩3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容积等关键信息,用户证明体现出也视为有效业绩(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08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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