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海 上海清能公司景谷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1-00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上海 上海清能公司景谷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
2.2 规 模: 景谷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由半坡乡光伏项目、凤山镇光伏项目、和平村光伏项目、正兴镇光伏项目四个子项目组成,合计交流侧容量155MW,直流侧容量189.7804MWp。在和平村光伏项目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选择160MVA,以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东那变,新建送出线路长度约39公里。
2.3 标段划分: 华能上海 华能清能公司景谷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
2.5 计划工期: 2024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4个子项目同步开展建设。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调试、试运行及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防雷接地验收、接入并网手续办理和协调等;项目验收移交后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水保环保“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工程保险、技术培训、总结报告、档案组卷及其他服务等内容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1设备材料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进行报价。光伏组件最终由发包人、承包人与华能集团集采框架内的组件供货单位共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招标人委托承包人负责设备采购全过程管理,费用以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由承包人支付给供货方,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驻场监造;逆变器由承包人采购及管理,执行华能集团集采框架结果,最终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供货单位共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给供货方;箱变、主变、SVG、GIS、预制舱及预制舱内相关设备由发包人采购;其他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所采购设备及材料技术参数应符合发包人要求。上述设备所涉及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工作由承包方负责。
2现场施工
施工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平整、施工营地建设、清表、通路、通信、供水、供电。
安装与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变、GIS、箱变、组件、逆变器、电力调度和通信系统、二次安防系统安装、光功率预测系统等设备的安装、交接试验及单体调试;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及试验;设备安全标识牌制作和安装,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等。。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片区内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升压站施工、送出工程施工、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光伏区围栏、绿化、道路及场内工程挡护等其它辅助设施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施工过程中落实水保、环保、安全“三同时”措施。
临时工程
施工期的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设备及材料堆场、弃土弃渣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茶园破坏率不超过30%。
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5%,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其它工作
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证,发电业务许可证,能监局安全备案等,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质量监管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规费、咨询费、验收协调费、专家费等费用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负责办理包括不限于环评、林业、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档案、防雷、节能等专项验收,取得专项验收意见。
负责本项目全部并网手续协调办理直至项目转商业运行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接入并网协调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
负责220kV外送工程项目核准及核准前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报批、规划选线、初步设计委托、施工图设计委托、质量监督委托、招标采购、施工、试验及验收。
负责永久征地、林业、环保等协调。其中永久征地相关费用、光伏区土地流转费用(租地费)、青苗补偿费用、土地流转工作经费、耕地占用税由发包人支付;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租地费用、茶园内临建迁改赔偿、其他协调费、勘察定界等规费咨询费均由承包人支付,如相关部门需以发包人名义支付的,在发包人付款后,根据政府部门开具的行政事业收据的金额,从合同项下其他类价格中扣除。
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涉及35kV集电线路优化后增加的设计费、专题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 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建设工期:
2024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4个子项目同步开展建设。
其他事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2.3投标人应在4个子项目分别派遣1名项目经理,共4名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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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