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宝应射阳湖4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本项目甲方签约主体可另行变更为甲方实际控制的项目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
2.2 项目规模:直流侧容量为57.12304MWp,交流侧容量为42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2024年7月1日,全容量并网2024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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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宝应射阳湖42MW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
详见招标范围说明。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扬州宝应射阳湖42MW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截止日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9.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定的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截止日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0.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个单体直流侧45MWp及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分包(须包含建筑安装主体工程)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10 15:55到2024-05-1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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