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西省。
2.2 规 模: 2×116MW燃煤热水锅炉。
2.3 标段划分: 山西分公司榆社电厂供热改造建筑工程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西省榆社县。
2.5 计划工期: 暂定工期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合同签订后5日内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20天内第一台锅炉基础具备土建交安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榆社电厂供热改造建筑工程,主要包括:锅炉房,煤仓间,干法脱硫、渣仓、石灰石粉仓、消石灰粉仓基础,烟道基础,厂区管道支架基础,输煤栈桥、空压机、脱硝设施基础等建筑工程以及厂区设施涉及的路面修复、硬化、绿化修复、电缆沟道、地下管网修复及煤粉仓构筑物拆除工程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台116MW及以上热水锅炉或165吨/时以上锅炉的主厂房建筑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容量、签字盖章页、能证明与采购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服务内容的相关页面)。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须提供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近10年(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台116MW及以上热水锅炉或165吨/时以上锅炉的主厂房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含有项目经理姓名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复印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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