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BNB-20243181
公布日期 : 2024-05-13
1.招标条件
受浙江宁波杭甬复线三期高速公路 、宁波市北仑区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三期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威海路至柴桥段工程110kV 江盛 1338 线/南逸 1339线电26#-电31#杆上改下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威海路至柴桥段工程110kV 江盛 1338 线/南逸 1339线电26#-电31#杆上改下工程EPC。
2.2 建设
2.3
2.4 建设
2.5 资金来源:法人自筹。
2.6 出资比例:100%。
2.7 资金落实:已落实。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1条110kV路迁改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相关评估手续等工作内容。
线路名称如下,具体迁改范围及要求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路由相关意见:
(1)110kV 江盛 1338 线/南逸 1339线电26#-电31#杆上改下工程;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不分标包。
2.10 计划工期(或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完工时间最终以电力系统的停电窗口时间为准,若因政策处理、电力系统停电日期延后,则完工日期相应顺延。如遇共同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工期顺延)。
2.11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相应验收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
(2)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电力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电力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3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未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提供以下①或②,业绩要求如下:
①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110kV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业绩中须至少体现投标人承担施工工作内容))和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业绩中须至少体现投标人承担设计工作内容));
②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110kV及以上)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业绩中须至少体现投标人承担施工和设计工作内容);
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提供的证明资料无法体现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可另行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资料。
(2)投标人由联合体组成投标的,业绩须提供以下①和②,业绩要求如下:
①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承接过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110kV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业绩中须至少体现联合体成员承担施工工作内容);
②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承接过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110kV及以上)类似项目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业绩中须至少体现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工作内容);
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提供的证明资料无法体现投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可另行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资料。
3.5信誉要求:有以下记录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最高法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
(4)提供虚假材料被监察部门查实的。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7 本项目不接受 投标。
3.8 招标人将以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审核投标人是否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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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bbi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