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生产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RHZB2024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兴安岭生产车辆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兴安岭生产车辆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3采购内容:生产车辆
2.4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2.5预算金额:3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
7.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为投标车辆车型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提供针对本项目制造商保修保养服务承诺函,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10.投标人所投标车辆车型必须为定型产品,并具备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底盘公告和对应的邮政车整车公告,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与配置要求必须与公告相符;
11.投标人所投标车辆车型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且符合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12.投标人须满足注册登记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车辆办理核发牌证手;
1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4.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及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本项目;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投标人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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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