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红安卷烟厂物流装卸搬运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2个标包;其中标包1原料装卸搬运采购内容包括烟/梗丝配送、投料配送、原料打扫码、烟叶备料、原料(片烟、薄片)入库/调拨出库、烟梗、烟丝、梗丝搬运、烟叶养护-片烟库内翻垛、按中烟规定对出库烟叶进行六面全检、叉抱车特种设备作业、仓间清洁、清理、其它零星搬运与装卸(含新增工序临时性用工)、生产线烟梗、烟末装卸转运等。标包2成品及辅料装卸搬运采购内容包括成品件烟入库1、成品件烟出库2、成品托盘运输出库、成品转运出、入库、成品补贴码、出口烟丝箱装卸、辅料卸货入库、辅料转货上楼、辅料转运、组盘出库、临时性搬运装卸(含新增工序临时性用工)、成品库、辅料库清洁仓间、成品库、辅料库电瓶车操作等。具体商务及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
1.2.1年度预计采购金额(不含税):标包1为1300090.00元,标包2为2166975.00元。
1.2.2最高投标限价:各标包最高投标限价单价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2.3中标供应商:标包1为1家,标包2为1家。
1.2.4关于多标包投标:各投标人均可对本项目上述标包中的1个或者2个标包进行投标,可多投多中,如投2个标包,投标文件需按标包分别制作。
1.3项目 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合同三年一签。招标人有权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供应商评价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时,以“实际订单数量×单价”来计算最终结算金额。
1.5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 红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红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1.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