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招辰丰达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甩挂车厢无人盘驳技术研究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业主甩挂车厢无人盘驳技术研究项目
1.2 招标编号:ZCFDAFW2405750201
1.3 招标内容:本项目针对邮件处理中心场院内甩挂车厢盘驳作业环节,通过自动驾驶、车辆控制调度与场院管理相关技术研究,实现甩挂车厢的无人盘驳,并在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场院内进行验证。主要包括纯电牵引车2台、上架式工控机2台,场端无人驾驶感知系统、车辆调度管理原型系统等。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执行采购。
1.4合同有效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车辆生产和相关系统开发,开始进场验证测试,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测试具备验收条件。
1.5项目统一组织踏勘。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2 本项目可由纯电动牵引车生产厂商独立投标或由包含纯电动牵引车生产厂商在内的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近3年内须具有同类型项目业绩案例不少于1个(同类型项目是指无人驾驶重型牵引车或无人驾驶重型卡车供货项目)。
2.4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以招标人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2.7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8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9 本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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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