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1.98MWp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049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1.98MWp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1.98MWp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备案容量为1.98MWp,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三峡路1号,本工程拟利用福建省三峡产业园园区内部分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包含2栋公寓楼、职工食堂、宿舍A-E区、动力中心及东方电机自控厂房,总面积约为15540.1平方米,详细数据参照附图)。本项目计划总装机规模1.98MWp,拟采用固定倾角安装660Wp/块及以上平板单晶硅组件。以一回10kV线路接入三峡产业园区10kV高压计量前端10kV系统,接入的容量为1.98MWp。
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包括工程光伏区、场内集电线路、部分厂房屋顶屋檐处安全围栏、光伏厂区混凝土屋面粉刷、屋顶给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全部设备包括屋面光伏板机器清洗设备等(光伏组件除外)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办理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4年6月底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计划2024年8月30日前实现首批并网发电,2024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预计工期3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起始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五级及以上、承修五级及以上和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业绩之一,提供合同及完工证明,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①独立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2MWp及以上已完工的屋顶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②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1个2MWp及以上已完工的屋顶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1个2MWp及以上已完工的屋顶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须设置1名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个2MWp及以上已完工的屋顶光伏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须提供合同及完工证明、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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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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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t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