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德金鹏印务 2024年-2026年芙蓉王(蓝)/和(天下)等烟标胶印、丝印套墨及辅助墨采购及服务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常德金鹏印务 2024年-2026年芙蓉王(蓝)/和(天下)等烟标胶印、丝印套墨及辅助墨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常德金鹏印务 2024年-2026年芙蓉王(蓝)/和(天下)等烟标胶印、丝印套墨及辅助墨采购及服务项目
2.2采购内容:常德金鹏印务 2024年-2026年芙蓉王(蓝)/和(天下)等烟标胶印、丝印套墨及辅助墨采购及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3预算金额:5151196.05元(含税)。
2.4采购周期预计两年,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7月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交货
2.6本项目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确定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中排名前2的中标人为供货供应商,排名第3的中标人为备用供应商,备用供应商的启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招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范围),或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②投标人须取得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须包括油墨类危险化学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
⑴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⑶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⑷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⑸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㈡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㈢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