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万达枢纽楼主楼电梯更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同达通信技术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苏州市 万达枢纽楼主楼电梯更新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业主万达枢纽楼主楼电梯更新采购项目
1、 招标编号:JSszCG-2024-0509
2、 项目概述:根据苏州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苏州市 万达枢纽楼主楼电梯。
3、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万达枢纽楼主楼电梯两台乘客电梯更新,投标人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电梯及其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现场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内容。电梯为12层12站12门的小机房客货电梯,客梯载重量不小于1350kg;速度不小于1.75m/s。本项目预算48万元,总价设置最高限价4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做废标处理。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4、 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由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4)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苏州邮政及下属机构与本项目对应品目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解除合同的(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 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表A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资质以上(含)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11)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原厂授权书及质保函,一家设备制造商只能授权给一家代理商。制造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提供原厂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公章。此项仅针对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无须提供此项)
12) 投标人在中标地区有维保机构,当前没有的可以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设立(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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