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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能院物业运营管理平台系统集成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2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1. 招标条件本院物业运营管理平台系统集成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院物业运营管理平台系统集成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以满足集团总部不动产智慧管理服务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目标用户体验满意和不动产日常管理高效运作为标准,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重点,注重适用性、可拓展性、数据共享与互通和可兼容性,实现不动产状态可视化、不动产管理业务全可管、事件全可控。

物业运营管理平台构建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数字底座,集成整合不动产的资产、设备、能耗等信息,建设安全、高效、绿色、人文等体系化的场景应用,形成各智能化子系统及应用的有效联动,实现一体化运营管理。基于统一的数据规范高效汇集设备运行及业务数据,支撑数据分析处理,构建智能化处理能力,推动业务场景的持续优化提升。基于数据治理体系支撑资产运维管理,构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本项目针对物业运营管理平台资源及数据管理需求,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平台硬件环境,连接园区楼宇设备,管理和协调数据流动,实现不同数据源的数据汇聚整合,为平台正常运行提供基础。

2.2招标范围:1、集成服务部分涵盖27项智能化及机电子系统接口开发集成服务、7项第三方应用系统接口开发集成服务、1项AI算法自主可控GPU适配集成服务、1项等保二级检测服务;2、硬件产品集成,负责二级平台基础部署环境本地硬件产品的采购部署集成,涵盖超融合集群、AI训练及推理服务器、视频服务器、图形工作站、网络防火墙及交换设备等。

2.3服务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

2.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智慧运维或智慧能源或物联网或智慧园区软件开发合同业绩(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买卖双方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时间。)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30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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