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故城县卷烟营销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故城县卷烟营销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招标范围:故城县卷烟营销部拟采购3年期的米面类、肉类、食用油、副食类、蔬果类、调料干货类、水产、蛋、奶、杂粮、熟食、其他食品等商品。
2.4交货
2.5最高限价:综合优惠率不低于3%,总价控制在111.069万元以内(3年)。
2.6供货周期:3年(自首次供货之日起)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服务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
3.5未被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和衡水市烟草专卖局不良行为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自拟);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