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35kV施工电源标段EPC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35KV施工电源标段EPC总承包工程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项目包括:(1)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红线范围内建设35kV施工变电站1座;35kV施工变电站设35kV、10kV两个电压等级;35kV进线1回;主变容量暂定10MVA。(2)新建35kV线路,将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变先T接至新圩镇35kV黄枣变。(3)35kV施工变电站到各施工区域的10kV线路。以上为初步描述,最终以甲方审定的初步设计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项目总承包,从设计(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含审查及取得批复)、设备采购、施工、验收等,到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完成工作所需要的项目核准手续的办理(包含涉铁部分)、接入系统专题报告编制(若需)、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包含审査及取得批复的全部费用)、其他相关的必要的设计工作。(2)外部协调:征地(不包含施工中心变及10kV电缆沟)、租地手续的办理(其中包含青苗补偿征地补偿等费用),跨越、对侧变电站入站等协调工作;(3)施工:包含本工程具备送电条件的所有施工工作;(4)采购:包含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5)其他:本工程相关的试验、调试、项目验收手续的办理(电力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或备案,线路走廊林地使用许可证、林可编制审批、林木采伐设计审批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及本工程送电手续的办理到考核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2.3 工期: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设计单位在30个日历天内提交符合审查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并配合审查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的提供时间应能满足各设计阶段的需求)。
施工工期:总工期12个月。工程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承包内容并送电。
2.4 质量要求:
①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供电部门或招标人认可的有效的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审查和通过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若需)审查批复;
②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电力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且符合电力主管部门验收标准并送电。
2.5项目总造价:3750万元(包括以下部分: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暂列金。其中: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控制在3650万元以内。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除发包人要求的质量等级、规模变化等变更外,按计价原则计算出的结算价,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超过总价3650万元的费用不予调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承揽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且电压等级不低于35kV的新建供配电(或输变电或输电线路)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的项目。(联合体投标时,要求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其独立承揽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揽的上述业绩)
3.4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①具有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②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③项目经理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具备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①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②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需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拟担任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应至少包括:①电气专业负责人2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②建筑或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或建筑或结构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拟担任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人员应至少包括:
①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电力相关专业。②特种类(高压试验)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电气试验作业。③电工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应由承担设计任务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一方作为责任主体控制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符合3.2资质要求中的设计资质要求。
2.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有3.2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个,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联合体成员单位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受影响的,招标人将追究联合体成员单位无限连带责任。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 2024-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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