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建设(海南)
金西壹号二期
中化学建设海南-金西壹号二期-金西壹号二期项目支护降水劳务用工专业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建设(海南) 金西壹号二期,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中化学建设海南-金西壹号二期-金西壹号二期项目支护降水劳务用工专业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ZHXS(HN)-2024-05-LW-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ZHXS(HN)-2024-05-LW-001/01
标段(包)名称:中化学建设海南-金西壹号二期-金西壹号二期项目支护降水劳务用工专业工程1标段-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金西壹号二期项目支护降水劳务用工(主材甲供,辅材及小型工器具乙方自备)
2.2 计划工期: 2024/6/30
2.3 建设 坡面硬化面层: 面层厚度60mm,内置φ4@200mm×200mm 钢筋网,利用16 作横向压筋,采用 1.0 米16钢筋钉做固定钢筋网支座,梅花型布置。 2、2-2 剖面:帷幕止水(加固土)、1:1.0 放坡开挖喷射混凝土加固坡面的支护形式。 (1)坡面硬化面层: 面层厚度 60mm,内置φ4@200mm×200mm 钢筋网,利用16作横向压筋,采用 1.0 米16钢 筋钉做固定钢筋网支座,梅花型布置。 (2)水泥土搅拌桩参数: 搅拌桩长:14.0m; 搅拌桩直径:550mm; 搅拌桩间排距:350*350mm; 搭接长度:200mm; 搅拌桩体材料:采用 P.O 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 0.60-0.80(现场试验确定),水泥掺入 量占搅拌土体总量 15%,采用四搅两喷工艺。 3、3-3 剖面:帷幕止水、双排桩支护方案。 (1)坡面硬化面层: 面层厚度 60mm,内置φ4@200mm×200mm 钢筋网,利用16作横向压筋,采用 1.0 米16钢 筋钉做固定钢筋网支座,梅花型布置。 (2)水泥土搅拌桩参数: 搅拌桩长:14.0m; 搅拌桩直径:550mm; 搅拌桩间排距:350*350mm; 搭接长度:200mm; 搅拌桩体材料:采用 P.O 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 0.60-0.80(现场试验确定),水泥掺入 量占搅拌土体总量 15%,采用四搅两喷工艺。 (3)支护桩: 采用双排支护桩,详见剖面图、大样图。有冠梁、有连梁。 (二)、主要技术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 1. 坡面硬化施工要求: (1) 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工作面。挖至每一工况设计深度后停止开挖,修正边坡,埋设喷射混 凝土厚度控制标志。 (2) 根据设计要求绑扎钢筋网、布设锚固钢钉、做泄水孔。 (3) 坡面混凝土采用Φ4@200x200钢筋网现场编网绑扎,钢筋连接采用绑扎搭接、搭接长度 500mm,相邻纵向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1.3 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 40%。 (4) 喷射混凝土采用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0。 (5) 施工完每层后待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即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硬化喷面的施工。 (6) 喷射混凝土面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细骨料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应小于 3%。 粗骨料宜选用粒径不大于 20mm 的级配砾石。 水泥与砂石的重量比宜取 1:4~1:4.5,砂率宜取 45%~55%,水灰比宜取 0.4-0.45。 喷射作业应分段依次进行,同一分段内应自下而上均匀喷射,一次喷射厚度宜为 30-80mm。喷射作业时,喷头应与墙面保持垂直,其距离宜为 0.6-1.0m。 (7) 喷射混凝土终凝 2 小时后应及时喷水养护。 (8) 钢筋网与坡面的间隙应大于 20mm。 2. 截水帷幕施工、材料及检测要求: (1) 截水帷幕用固化剂采用 P.O 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比建议采用 15%。 (2) 水泥土桩采用搭接法施工,采用四搅两喷工艺,相邻桩搭接宽度150-200mm。 (3)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水泥土搅拌桩设计采用浆喷法施工,桩径偏差不大于设计桩径的 4%。 水泥浆液的水灰比宜按试验结果确定,初步设计采用 0.6-0.8。 应按试验确定的搅拌次数和提升速度提升搅拌头;喷浆速度应与提升速度相协调,应确保喷浆量在桩身长度范围内分布均匀。 施工中若因故停工,恢复供浆后,应从停浆点返回 0.5 米重新喷浆搅拌。 必须保证桩与桩之间的搭接质量,相邻桩施工的间歇时间不应超过 12 小时,超过 12 小时后应采取补强措施。 截水帷幕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的有关规定。 (4) 截水帷幕的监测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第 7.2.14 条的规定。 (5) 深搅桩施工出现冷接头时,需采用注浆加固处理措施,注浆深度=搅拌桩深度+0.5m,注浆孔间排距 300mm,可采用袖阀管注浆法、注浆管注浆法、花管注浆法,注浆压力 0.3-0.5MPa,注浆流量控制在7-12L/min,可采用水泥浆液或水泥—水玻璃浆液等。 3. 钻孔灌注桩施工、材料及检测要求: (1) 纵向受力筋选用 HRB400 钢筋,规格型号详见施工图,在设置冠梁的部分,纵向钢筋深入冠梁的长度为冠梁高度,且锚固长度不小于 37d,箍筋及加强箍筋规格型号详见施工图。 (2) 由于排桩处有临近的既有建筑物等,应采用以下控制地基变形的措施: 宜采用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应在终凝后,再进行相邻桩的成孔施工。 由于地层存在粉土层,宜采取改善泥浆性能等措施防止孔壁坍塌。 当成孔过程中出现流砂、涌泥、塌孔、缩颈等异常情况是,应暂停成孔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继续塌孔。 (3) 支护用灌注桩在工作中以抗弯为主,钢筋笼纵向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不得采用绑扎搭接,且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 50%。螺旋钢筋开始与结束的位置应有水平段,长度不小于一圈半,螺旋钢筋搭接长度>1.25La,且>300mm,弯钩长度 10d,钩住纵筋。横向加劲箍与纵筋交接处均应焊牢。 4. 冠梁、连梁: 施工时,应将桩顶浮浆、低强度混凝土及破碎部分清除。冠梁混凝土浇筑时可采用土模,土面应修理整平。当土模平整度难以达到要求或为松散填土是应预先浇筑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冠梁施工质量。 5. 降水井施工、材料及降水技术要求: (1) 本基坑降水根据岩土工程条件结合当地经验采用管井降水。 (2) 管井构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井的虑管可采用无砂混凝土虑管,钻孔深度宜大于降水井设计深度 0.3~0.5m。 2) 井管与孔壁之间的填充的虑料宜选用磨圆度好的硬质岩石成分的圆砾,不宜采用棱角形石渣料、风化料或其它黏质岩石成分的砾料,滤料规格的不均匀系数应小于2。最终滤料规格、材料、型号根据现场试抽水试验确定。 3) 井管的底部应设置沉砂段,详见大样图。 4) 井身应圆正、垂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井身直径,不得小于设计井径;小于或等于 100m的井段,其顶角的偏斜不得超过 1°。 5) 过滤器骨架管孔隙率宜取 15%~30%。 6) 填砾前井内泥桨应稀释(高压含水层除外); (3) 回灌井及回灌要求: 当基坑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宜采用回灌方法减少地层变形量,回灌方法宜采用管井回灌,回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回灌井布置详见布井图,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 6 米,具体位置根据周边场地限制微调。 2) 回灌井过滤器应置于渗透性强的土层中,且宜在透水层全长设置过滤器。 3) 回灌水量应根据水位观测孔中的水位变化进行控制和调节,回灌后的地下水位不应高于降水前的水位。 4) 回灌用水宜用降水井抽水进行回灌;回灌水质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回灌水水质不得低于原地下水水质标准,回灌不应造成区域性地下水质污染。 5) 回灌井的回灌量应根据各区域分别确定,应保证回灌速度的连续性、防止回灌量突变,做到“细水长流”。严禁超灌引起湿陷事故。 6) 当个别降水井回灌量偏大时,应立即分析原因,避免发生帷幕渗漏、管涌的事故。 (4) 降水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管井降水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出水含砂量,在降水水位稳定后降水后其含砂率(砂的体积:水的体积)粗砂地层应小于 1/50000、细砂和中砂地层应小于 1/20000。 (5) 抽排出的水应进行处理,妥善排出场外,防止倒灌流入基坑。 (6) 降水井的施工检验应符合现行《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2014)的规定。 6. 轻型井点施工工艺: 当基坑出现降水困难时,可采用轻型井点辅助降水,具体要求如下: (1) 对易产生塌孔、缩孔的松软地层,成孔施工宜采用泥浆钻进、高压水套管冲击钻进;对于不易产生塌孔缩孔的地层,可采用长螺旋钻进、清水或稀泥浆钻进:成孔直径应满足填充滤料的要求,且不宜大于 300mm; (2) 成孔深度不应小于降水井设计深度; (3) 达到设计孔深后,应加大泵量、冲洗钻孔、稀释泥浆,返清水 3min~5min 后,方可向孔内安放井点管; (4) 井点管安装到位后,应向孔内投放滤料,滤料粒径宜为 0.4mm~0.6mm。孔内投入的滤料数量,宜大于计算值 5%~15%,滤料填至地面以下 1m~2m 后应用黏土填满压实; (5) 井点管、集水总管应与水泵连接安装,抽水系统不应漏水、漏气; (6) 形成完整的真空井点抽水系统后,应进行试运行。 未说明部分按照国家规范及地方规定执行!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资质: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劳务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许证书、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