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一、二分公司三乙基铝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烯烃一、二分公司三乙基铝,一年用量。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11663443 |
三乙基铝\总铝≥23.0% 三乙基铝≥95.0%\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 |
吨 |
600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预计自2024年7月30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下达订单为准(具体到货时间根据生产计划提前5天通知到货)。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
2.2.3付款方式:本框架合同项下采购订单执行整单结算,单批次采购订单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 90%,留 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依次类推。
2.2.4 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 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
2.2.6 协议有效期:一年。
2.2.7 框架协议调价原则:本合同项下货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价格不做调整(税率调整除外)。
2.2.8 协议终止条件:本框架合同项下订单合同累计数量、金额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数量、总金额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3)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4类);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三乙基铝供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3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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