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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屿境北苑建设项目(16-163-K01-01地块)一期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30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林屿境北苑建设项目(16-163-K01-01地块)一期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5-410103-04-01-969337,资金为自筹,项目建设
 

1.招标条件

林屿境北苑建设项目(16-163-K01-01地块)一期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5-410103-04-01-969337,资金为自筹,项目建设单位为郑州天地康颂置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屿境北苑建设项目(16-163-K01-01地块)一期EPC

2.2工程概况:该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3059.77平方米,容积率2.49,绿地面积15075.22平方米,绿地率35.01%。一期拟建设建筑总面积约77508.0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58927.6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58203.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8761.6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包括住宅面积55977.32平方米,物业及配套设施用房1525.56平方米,配套商业686.68平方米,公共电梯13.52平方米。该项目配套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便民店、开闭所、通信综合接入机房、消防、人防等。

2.3 建设地点: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西、桂江路南、铜山北路东、郁江路北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勘察、设计内容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检测(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全部工作。

2.6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2#楼、3#楼,建筑面积为:17008.35平方米;

二标段:5#楼、6#楼、8#楼、9#楼、11#楼、开闭所、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60499.73平方米。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同时投标,允许同时中标 2 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勘察:勘察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的规定。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施工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9工期:800日历天。从招标人确认的进场之日起计,最终以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予以确定。

2.10合同估算价:约63175.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方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勘察工作的一方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承担设计工作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2.3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成立时间算起);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需提供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 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4.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网页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6 自招标文件发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将取消投标资格。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须由牵头人及一名及以上成员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联合体协议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对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组成作任何变更。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6日下载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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